深夜,森林公安进深山巡山一夜,为哪般

什么原因得白癜风的 http://m.39.net/pf/a_4992915.html

9月11日晚,县森林公安局按照州森林公安局安排部署,赴鸟道雄关开展巡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候鸟行为。

接到指令后,县森林公安局迅速响应,组织精干警力,沿弥巍公路巡逻,由于公路正在施工,加之土壤浸水饱和,多处山体滑坡,山路崎岖狭窄,滚石滑落,行车十分困难、危险。在这种天气条件下,候鸟不飞,落于树梢,正值不法分子捕鸟节点,在此情形下,带队局领导迅速反应,指挥民警,除驾驶员外均下车搬石头垫路,步行探路,同时,排查沿途林区可疑点。

境内西山一带海拔较高,湿度大,雾气浓,是候鸟迁徙的重要栖息点。在行至沙冒山时,道路被完全覆盖,无法通行,遂对沙冒山拉开巡查网,一步一个脚印在陡峭的山坡上前行,认真、细致地排查疑似捕鸟地段,不放过一个可疑点。经过一夜奋战,共排查疑似捕鸟点7个,宣传教育群众5人,收缴疑似捕鸟竿2根。

随着秋季深入,迁徙的候鸟数量愈发庞大,我县为候鸟迁徙重要途径地,尤其是位于弥渡、巍山两县交界的鸟道雄关及寅街镇瓦哲村委会林区一带。这时,种类繁多,其中不乏珍贵、濒危的保护候鸟在此栖息,缓解旅途的劳累。这些“小精灵”是生态建设的重要一员,也是人类的朋友,应该受到保护。然而,仍有部分林区群众在利益的驱使下,在野味的诱惑下,对法律不以为意,残忍猎捕、杀害、食用鸟类违法行为偶有发生。为防止鸟类受到伤害,有效保护鸟类,形成人人爱鸟、护鸟的良好氛围,弥渡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及相关乡镇联合行动,积极开展爱鸟、护鸟宣传活动,搭建人与鸟类共处的“和谐桥”,铺设候鸟迁徙的“平安道”。

宣传活动以鸟道雄关附近的高坪、石甲、瓦哲等村委会学校、村户为重点,以爱鸟、护鸟知识普及为中心,以真实捕鸟案例为警示教育,宣传引导广大林区群众、师生,自觉爱护鸟类,遵守法律法规,不猎捕鸟类,不食用野生动物制品,主动向亲戚、朋友口耳相传。活动中,共走访宣传村委会3个,学校3所,重点人员17户,受教育余人次,收缴疑似用于捕鸟竹竿13根。

文/图杨景丞

以案释法

一男子支粘网捕鸟获刑

9月13日14时30分,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红岩镇大营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罗某支粘网捕鸟一案,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罗某受他人雇佣管理橘子园,期间因该橘子园内种植的橘子多次被过往鸟类啄食,罗某便到县城购置了粘网,放置在橘子园南边鸟经常飞过的地方,用于拦捕过往鸟类。年1月30日,公安民警接到报案后到达案发现场,并当场查获罗某所布粘网。粘网上粘着的鸟类尸体共只,其中疑似猫头鹰2只、黑头公只、翠鸟3只、绿豆鸟3只、山麻雀3只、蝙蝠7只。经鉴定,疑似蝙蝠的动物为哺乳纲翼手目的蝙蝠;疑似翠鸟的动物为佛法僧目翠鸟科的普通翠鸟,为“三有动物”;疑似绿豆鸟的动物为雀形目绣眼鸟科的暗绿绣眼鸟,为“三有动物”;疑似黑头公的动物为雀形目鹎科的黑头鹎,为“三有动物”;疑似山麻雀的动物为雀形目文鸟科的山麻雀,为“三有动物”;疑似猫头鹰的动物为鹰科雀鹰鸮形目草鸮科的草鸮,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支粘网捕鸟,导致2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被网粘住致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院考虑被告人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后,法官针对该案的发案原因,结合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重点讲述了人民群众在遇到动物损害其人身、财产的救济途径,并告诫广大群众:利用非法手段维权,难逃法律制裁。罗某及旁听群众都表示今后一定要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利用合法手段进行维权,做一名守法公民。

文/李玉萍

图/欧俊萍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maquef.com/ylfz/5756.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