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
近日,被告人张某某
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莱西公安拘留
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年秋天至年1月份期间
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先后多次用弹弓打麻雀
查获麻雀尸体33只
经鉴定
张某某所猎捕动物品种为麻雀
为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
起诉书原文被不起诉人张某某,男,年**月**日生于山东省莱西市,公民身份号码:370285********,汉族,初中文化,群众,户籍地**:莱西市河头店镇抬头村号,务农,年11月12日该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莱西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变更为取保候审;年12月2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莱西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张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于年12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年秋天至年1月份期间,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先后多次在莱西市**镇**村村**村东树林处用弹弓打麻雀,公安机关在其家中冰箱内查获麻雀尸体33只,经莱西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鉴定,张某某所猎捕动物品种为麻雀,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三有动物”)。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