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西酒渣鼻医院 http://m.39.net/pf/a_8733705.html“抓麻雀也犯法啊!”“放了猎套没抓到野兔也犯法!”“嘘,小声点,听听检察官和法官怎么说。”
6月4日下午,姚某非法狩猎案在江西省鄱阳县谢家滩镇大岩村开庭审理,到场旁听的村民一边听一边小声议论。
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遏制乱捕乱猎行为,强化野生动物源头管理,鄱阳县发布通告:自年10月20日起至年10月19日止,本县全域为禁猎区,禁猎区内全年禁止一切狩猎活动。
姚某年12月14日至16日,在禁猎区水库边、山洼里安放了四个铁丝猎套,属于违反狩猎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狩猎罪。
“大岩村四面环山,野生动物资源众多,你们顺手在田间地头放个猎套,认为捕几只鸟和兔子是小事,但是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破坏了生态环境。”鄱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孙胜元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向旁听的村民普及法律知识。
鉴于姚某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经合议庭合议后,饶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法官当庭宣判:判处姚某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子小意义大,你猎几只鸟,我抓几只兔,满山的动物总有抓完的一天,动物灭绝了,生态环境也就破坏了。”“大家都看看这些宣传单,了解法律知识,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啊!”“为了几只野物把自己送进监狱多不值得啊!”庭审结束后,检察官、法官将宣传单分发给村民,孙胜元还叮嘱大岩村村支书将宣传单多复印一些发给没有到场的村民。据悉,年10月以来,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非法狩猎案件24件33人,已判决18件27人,在办理非法狩猎刑事案件的同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判令被告人公开赔礼道歉,进一步提升广大了群众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意识。
法律链接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来源:鄱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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