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小动物很常见,但有人因为抓了它而被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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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而在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中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就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许多看似很常见的小动物,比如麻雀、青蛙、壁虎等等,其实就在上述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近日在河南就发生了一起这样的事情。

在今年7月中旬某天的深夜,洛阳嵩县有群众向当地警方举报,有3名男子正在村子里捕捉野生壁虎。警方赶到现场当场抓获这3名嫌疑人。随后经过讯问,这些人供述了在当地共捕捉了几十条,重约3公斤的野生壁虎准备贩卖的犯罪事实。而在市场上,壁虎每斤的售价在60元左右。

其实当地早已被省林业厅划定为禁猎区域,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可以立案;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所以从近期发生的这起案件中,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到,大家平时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那些小动物,有些是不能随便去捕猎的。也许你一时性起跑去抓了几十只麻雀,在池塘里逮了几十只青蛙,则很有可能会触犯法律法规,到时候就后悔莫及了!

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注:文中案例引用于年7月30日GZH“平安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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