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4男子春节前去打野味,结果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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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过年前几天,4名男子约在一起,去弄点野味过年解馋,过年吃野味,比猪肉有面子多了。然而,当晚9点50分,民警接到报警,有人开着一辆皮卡车,在荷花塘附近非法狩猎,不时有枪声传出!

有枪声?民警非常重视,当即开车赶往现场巡查,后发现一辆皮卡车正在往回赶,遂上前检查。

初时对方还很镇定,说“我们没干什么,准备开车回家”。当民警从其后箱拿出一只篓子时,对方有些慌了,篓子内有4只刚刚死亡,并带有体温的野鸭!

之后,民警又在车辆座位下搜出了两支气枪,以及强光手电、热成像仪、皮叉子等装备。

经调查发现,非法狩猎的4人中,吴某、席某二人是惯犯,事发时,冰箱里冻的野味都还没吃完。

据统计,两人狩猎的野鸭、野鸡等动物至少有30余只。另外2人是第一次参与。

目前,吴某、席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另外2人正在等待进一步处理。两支气枪正在鉴定,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来源:现代快报)

#以身说法#

1、虽然野鸭、野鸡不属于国家保护动物,但是野鸭、野鸡属于“三有动物”,同样不能狩猎。

三有动物的范围非常宽泛,比如,麻雀、龙虾、癞蛤蟆、野兔、舟山眼镜蛇等都属于三有动物。

司法解释规定,私自捕捉20只(条)以上三有动物的应当立案调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吴某、席某二人狩猎的野鸡、野鸭等三有动物,共计30余只,已达到非法狩猎罪的处罚标准。

《刑法》第条规定,非法狩猎,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综上所述,单就非法狩猎而言,吴某、席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另外2人由于是第一次参与,只对本次狩猎的4只野鸭负责,所以不构成犯罪。

2、相比于非法狩猎,吴某、席某更需要担心他们非法制造、持有枪支的行为。

枪支、弹药是国家管制物品,管控非常严格,未经许可,不能私自持有。

《刑法》第条规定,非法私藏枪支、弹药的,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判3-7年有期徒刑。

有关部门正在对吴某、席某等人的气枪进行鉴定,若被鉴定为枪支,两人一个非法持有枪支罪跑不掉。

除了非法持有枪支外,不管这两支打野味的气枪是两人购买的,还是自己改造的,都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

《刑法》第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的,判3-10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罪比前面2个罪名都要重,起刑点就是3年,最高还可以判死刑。所以不管有多好奇,都别去碰和“枪”有关的东西。

4人原本是觉得吃野味比吃猪肉有面子,想打点野味回去过年。现在被刑拘的2人,别说今年过年了,估计明年、后年过年都回不了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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