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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许梅通讯员葛象慧
近日,由温岭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落槌。被告人除了被判处刑罚、赔偿国家资源损失近2万元外,还要在市级媒体上登报道歉。
四川内江人胡某在温岭市新河镇打工,去年8月,胡某闲来无事,萌生了打鸟的想法。
8月22日晚上,胡某携带自制的弹弓和泥丸,来到新河镇新新南路绿化带的大树边,打下了40多只麻雀。“收获”满满后,胡某回到出租房里,把麻雀拔毛、剥皮、洗净后放进了冰箱准备食用。第二天晚上,他再次到相同地点打下了20多只麻雀。
胡某的行为被市民看到后报警,民警在胡某的出租房将其抓获,并现场查获鸟类死体66只、弹弓1把和泥丸1袋。
经司法鉴定,这66只麻雀属于“三有”动物,根据农林部门出具的《野生动物价值认定意见》,确定66只麻雀的整体价值为元。
案件移送至温岭市检察院,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胡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应在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温岭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胡某赔偿国家资源损失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最终,法院经审理作出宣判,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同时,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
目前,胡某已交纳了赔偿金,并在当地日报登报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