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抓只癞蛤蟆属重大刑事案件,抓

网友“朱籍”问:前几天新闻报道说浙江一个农民抓了只癞蛤蟆,然后他被警察叔叔抓了,因为癞蛤蟆是“三有动物”不可以乱抓,抓了它们后,你也会被抓!他还抓了那么多只!“三有动物”包括哪些常见的动物?“吃野味”会面临什么惩罚?

网友“沈风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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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

癞蛤蟆学名为中华蟾蜍,为蟾蜍科蟾蜍属的两栖动物,是蝶类、蝗虫、蚱蜢、金龟子、蚊、蝇、白蚁等害虫的天敌,捕食量极大,是捕食害虫的能手和守护森林的“忠诚卫士”,在浙江省属于一般保护野生陆生动物。

不只是这位兄弟被抓,近年来,因抓癞蛤蟆、捉青蛙或捕猎鸟类等动物而被判决非法狩猎罪的案例屡有发生,比如:

六位农民在河南利用自制工具捕捉壁虎余只,遭警方逮捕并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刑拘。

安徽舒城男子阙某捕捉只青蛙,被法院以非法狩猎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山东鄄城县鄄城镇付庙村村民贾某因猎捕余只斑鸠麻雀被刑拘。

河南新乡大学生小闫暑假期间和朋友在老家掏了16只鸟,被新乡辉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其朋友也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款。

……

“虽然很多人都知道捕猎癞蛤蟆、青蛙等不对,但并未意识到这一行为触犯了法律。癞蛤蟆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进入了‘三有动物’名录,同样受法律保护。”办案民警说。

“三有动物”是啥?

根据国家林业局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三有动物”即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目前,多种“三有动物”进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其中,兽类88种;鸟类种;两栖类种;爬行类种;昆虫类属所有种和另外种。值得注意的是,一旦进入“三有动物”保护名录,就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保护法》保护。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1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记者查阅得知,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有了合法手续还不行,如何猎捕也有严格的规定。电捕工具、铁夹、气枪、毒药、麻醉药等均属于禁用猎捕工具,不能随意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或者使用火攻、烟熏、挖洞、陷阱、捡蛋、捣巢等方法猎捕,也要负法律责任。

注意!这些动物不能乱抓

除了癞蛤蟆外,常见的麻雀、青蛙、蛇、黄鼠狼、刺猬等都是“三有”动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法》保护。兽类88种刺猬、狼、沙狐、貉、鼬、白鼬、黄鼬、猪獾、果子狸、野猪、狍、驯鹿、草兔、飞鼠、松鼠、花鼠、豪猪、小竹鼠、社鼠等。鸟类种红喉潜鸟、黑喉潜鸟、黑脚信天翁、白鹭、秃鹳、鸿雁、雪雁、鹌鹑、雉鸡、小田鸡、雪鸽、普通翠鸟、太平鸟、八哥、喜鹊等。两栖类种版纳鱼螈、中国小鲵、东方蝾螈、华西蟾蜍、中国树蟾、云南小狭口蛙、花姬娃、黑龙江林蛙、版纳蛙、海蛙、竹叶蛙等。爬行类种乌龟、中华花龟、四眼斑龟、砂鳖、蝎虎、中国壁虎、长棘蜥、中国石龙子、青脊蛇、绿脊蛇等。昆虫类属所有种和另外种江西叉突襀、广西瘤蝓、田鳖、中华旌蛉、中华两栖甲、龟瓢虫、井冈小翅蛾、燕凤蝶、古田钉突食虫虻、中国突眼蝇、双齿多刺蚁、中华蜜蜂等。

春天到了,很多冬眠的动物醒来了,好多人跃跃欲试想吃“野味”,但“野味”味道虽美,但是寄生虫多啊!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针对近期多地曝出的食用穿山甲事件,国家林业局2月15日正式回应:国内此前法律法规仅规定对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者处罚,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这也意味着今后在中国“吃野味”不仅受社会监督,也将面临法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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