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人,抓田鸡犯法男子落鱼塘捉野生田

初春来了,梧州天气逐渐暖和起来,鱼塘、田里到处是热闹的蛙鸣,但有些人,却把田鸡惦记上了,殊不知,抓田鸡也是犯法的。

“我知道捕捉野生青蛙是违法的,我就是想抓些回去做菜吃,因为家里没什么菜了。”

37岁的罗某本指望着抓青蛙来“加餐”,却没想到等待他的是法律的惩罚

男子抓22只野生青蛙“加餐”被抓现行

2月28日9时许,广东居民罗某带着一个自己用蓄电池、变压器、电线、竹竿等物品组装的电鱼机从家里出发,来到一荒到达鱼塘后,罗某用电鱼机在水面进行电击,把躲藏在水里面的青蛙电晕后捕捉装进网袋,大约1小时后,其便捕捉到22只青蛙。

眼见着“加餐”有望,心满意足的罗某便拿着“战利品”,准备打道回府,没曾想被巡逻至此的民警发现了。

原来,民警巡逻至此,发现携带简易电鱼机和网袋的罗某十分可疑,遂走近查看。

这一走近,罗某手提的网袋里,传来了阵阵蛙鸣。民警仔细一看,网袋里竟装了一堆青蛙。一数,足足22只。

随后,民警现场收缴了22只青蛙,并依法将罗某,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审查。

据罗某交代,其知道所捕捉的青蛙属于保护动物是不允许捕捉的,此次捕捉青蛙,是因为家里没什么菜,想捉些青蛙回去“加餐”

经华南野生动物鉴定中心初步鉴定,收缴的22只青蛙中,其中10只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田鸡),12只为国家三有动物泽蛙。

目前,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罗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眼下恰好是野生青蛙快速生长季节,希望广大市民增强保护野生动物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杜绝非法捕杀贩卖各种野生动物,否则将自酿苦果。

到底哪些动物算“野味”?

一说到“野味”,很多人会想到天鹅肉、穿山甲、熊掌……等国家重点保护物种。但其实,远离野味,不分保护级别。以下两大类“野味”,须提高警惕!

第一类:无证野味

除猪、牛、羊、鸡、鸭、鹅、鱼等常见家养动物以外,不常见的动物被搬上了餐桌,就要怀疑可能是野味。绝大部分野味,基本都来自野外捕捉。

这些野生兽类经常出现在野味市场,不能吃:野猪、野兔、黄麂/麂子、狍子、竹鼠、果子狸、猪獾、狗獾、老鼠、旱獭等。

野生鸟类不能食用,常出现在野味市场的有:麻雀(各类小型林鸟去毛后以麻雀之名售卖)、斑鸠(俗名野鸽子)、野鸡、野鸭、大雁、禾花雀(原是黄胸鹀,濒危后,以栗鹀、普通朱雀、灰头鹀、黄眉鹀、小鹀等冒充)、猛禽(老鹰、猫头鹰)、鹭鸟(白鹭、夜鹭)、白胸苦恶鸟(白面鸡)、燕雀(俗名虎皮燕)、白腰朱顶雀(苏巧)、云雀、竹鸡等。

野生两爬类同样都不能吃,常出现的有:各种蛇类、青蛙、蟾蜍(俗名蛤蟆、熏拉斯)等。下图左下方为虎纹蛙(田鸡),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常被当作青蛙误抓食用。

第二类:有证野味

一些所谓合法养殖的野生动物,表面上不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但普遍存在野外获取种源,或证件合法但来源非法的“盗猎洗白”问题。这些物种包含:雁鸭类、鹭鸟、蛇类、果子狸等。

此外,梅花鹿、蓝孔雀、大鲵(娃娃鱼)、鳄鱼(皮革养殖行业废物利用)、狐狸(皮草养殖行业废物利用)等,虽然已经实现了人工繁殖,但其进入餐厅,未必符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存在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仍然不建议食用!

还有一些物种,例如蛇、竹鼠、獾,冠以“养殖”之名,容易产生迷惑,到底能不能吃?我们想说的是,没有证据表明,养殖野味能够缓解同一物种的野外盗猎生存压力,养殖野味催生的消费市场,反而很可能加重野外捕捉。因此,一定不要迷信所谓人工养殖的野味。

吃了野味,后果很严重!

1.吃野味会感染传染病;

2.吃野味会感染寄生虫;

3.吃野味=服毒;

4.吃野味会吃到有毒的重金属;

5.野味不是美味,更不滋补;

6.吃野味是违法的。

吃野味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更多法律。

扩散!生命的代价惨痛,

拒绝食用“野味”,管好自己的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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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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