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络游戏“旅行青蛙”大热,
不少人在游戏中养了一个“蛙儿子”,
可现实生活中,
随便抓小青蛙带回家可能会犯法。
近日,常熟法院审结一起
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
年6月14日晚,家住常熟尚湖镇的女子钱英(化名)在家闲得无聊,就带上头灯、网兜到田间捕捉青蛙玩。一会儿时间,“收获”还不错,钱英数了数网兜里,一共抓到了50多只青蛙。
正当她拎着网兜准备回家的时候,被经过此地的派出所巡逻民警发现,当场查获其捕捉的蛙类51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51只蛙类中有49只黑斑蛙、1只金线蛙,均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通常所说的“三有动物”,另外还有1只虎纹蛙,竟然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幸亏民警及时发现,将这51只黑斑蛙、金线蛙、虎纹蛙进行了野外放生。钱英因涉嫌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常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钱英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钱英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最终,被告人钱英因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法官提醒依照相关规定,江苏地区不设猎区,也就是说,在整个江苏省都是不能进行狩猎活动的。但现在仍有相当一部分市民因法律意识淡薄,认为打麻雀、抓青蛙、抓蛇、掏鸟蛋之类的行为没有什么问题,最终触犯刑律。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和人们法治意识的增强,希望可以早日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好画卷,这需要每一位市民的努力,让我们爱护野生动物、守护绿色家园。(文/吴皆与邵卫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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